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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第65号提案新警告即将生效

2016年8月30日,行政法办公室批准通过了对《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提案》第6条“清晰且合理的警示”条款的修订。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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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行政法办公室批准采纳对加州第65号提案第6条“清晰且合理的警示”的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

 

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生效,届时警示标识应按照新规定而非旧规定进行标注。

 

然而,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对这项新规仍存有诸多疑虑。QIT已梳理出相关要求,并将从加州第65号提案的背景入手,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新的警示要求。

 

什么是加州65号提案?

 

1986年,加州选民通过了一项旨在应对日益加剧的有毒化学品暴露担忧的倡议。该倡议最终成为《1986年安全饮用水与有毒物质执法法》,更广为人知的名称是“第65号提案”(加州第65号提案)。

 

如何管控加州65号提案中的化学物质?

 

加州《65号提案》要求州政府公布一份已知可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品清单,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目前该清单包含超过900种化学品,其中逾500种被认定为可致癌,逾300种被认定为可导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

 

加州第65号提案要求企业向加州居民就其可能面临的、会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健康损害的化学物质的重大暴露情况提供警示。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存在于加州居民所购买的产品中、其家庭或工作场所内,也可能被排放到环境中。通过要求企业提供此类信息,加州第65号提案使加州居民能够就其接触这些化学物质的情况作出知情决策。此外,加州第65号提案还禁止加州企业在明知的情况下将大量列入清单的化学物质排放至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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